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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认证

CB认证

什么是CB体系

概念

IECEE CB体系是电工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互认的第一个真正的国际体系。各个国家的国家认证机构(NCB)之间形成多边协议,制造商可以凭借一个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获得CB体系的其他成员国的国家认证。

CB体系基于国际IEC标准。如果一些成员国的国家标准还不能完全与IEC标准一致,也允许国家差异的存在,但应向其他成员公布。CB体系利用CB测试证书来证实产品样品已经成功地通过了适当的测试,并符合相关的IEC要求和有关成员国的要求。

CB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其手段是通过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协调以及产品认证机构的合作,而使制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测试,多处适用的目标。

历史

最初,CB体系是由CEE(前欧洲电气设备合格测试国家委员会)发起的,并于1985年并入IEC

术语

IECEE表示“The IEC System for Conformity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CB体系的正式名称是“Scheme of the IECEE for Mutual Recognition of Test Certificate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 “IECEE电工产品测试证书互认体系CB体系的缩写名称意思是“Certification Bodies’ Scheme” – “认证机构体系

国家认证机构(NCB)是向电工产品颁发国家范围内认可的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要成为CB体系的成员,NCB的内部质量系统和技术能力必须达到特定的要求。一个NCB按其资格可以分为认可NCB或者发证/认可NCB

认可NCB

一个NCB认可其它发证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并以此作为在特定的产品领域和标准范围内颁发其自己的国家证书和标志的依据。
认可NCB不自动具有颁发CB测试证书的权力。

发证/认可NCB

发证NCB除了行使认可NCB的职能外,有权在其登记的标准范围内颁发CB测试证书。
发证/认可NCB的认可范围可以大于其发证范围。发证和认可范围都公布在网站上相关的范围区域内。

CB实验室(CBTL)是CB体系接受的实验室,它在特定NCB的责任之下对一个或多个产品类别进行测试并颁发CB测试报告。CB实验室可以在CB体系中与不同的NCB联合,但是当它与多个NCB合作时,对于某个确定的产品类别(例如OFF)的测试,只能与一个NCB合作进行。

CB体系的范围

CB体系覆盖的产品是IECEE系统所承认的IEC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当三个以上的成员国宣布他们希望并支持某种标准加入CB体系时,新的IEC标准将被CB体系采用。目前使用的IEC标准发布在CB公报和IECEE网站上。

目前电磁兼容性(EMC)没有纳入CB体系,除非所使用的IEC标准特别要求。但是,CB体系已经开始向其成员调查他们对与安全测试一起进行EMC测量的意愿。这一调研的结果将公布在以此为主题的CB公报上。

申请CB证书

关于CB测试证书的申请,应注意以下几点:
- CB测试证书的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提交给任一覆盖该产品范围的发证/认可”NCB
- 申请人既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得到授权,代表制造商的实体。
- 申请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国家中生产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工厂。
- 位于没有IECEE成员机构的国家内的申请人/制造商/工厂需要为每份CB测试证书支付额外的费用,150瑞士法郎,以补偿体系的运行成本。这一费用由受理CB测试证书申请的NCB收取,并将打入IECEE的账户内。
- 申请人可以要求NCB根据产品销往国的国家差异测试产品。

制造商要获得目标市场的产品认证包含以下程序:
- 向目标国家的NCB提交的申请;
- CB测试证书;
- CB测试报告(可以包括国家差异);
- 当目标市场的NCB要求时,向其提供产品样品。

要求样品的目的是为了证实产品与最初发证NCB测试的产品是一致的,而且已经覆盖了国家差异。

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

CB测试证书是由授权的NCB颁发的正式的CB体系文件,其目的是告知其它的NCB:已测试的产品样品被认定符合现行要求。CB测试证书不应该用于广告,但是允许将已有的CB证书作为参考资料。

CB报告是一种标准化的报告,它以一种逐条清单的形式列举相关IEC标准的要求。报告提供要求的所有测试、测量、验证、检查和评价的结果,这些结果应清楚且无歧义。报告还包含照片、电路图表、图片以及产品描述。根据CB体系的规则,CB测试报告只有在与CB测试证书一起提供时才有效。

如果一个NCB有必要的测试设备和技术能力,它就可以依据其他国家的国家差异测试和评估产品。这些额外的测试作为附件附在CB测试报告后,通常得到其它认可NCB的认可。

国家差异

国家差异是某个国家的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别。所有加入CB体系国家的国家差异都提交给IECEE秘书处,并发布在CB公报上。

CB体系的组织结构

CB体系由认证管理委员会(CMC)进行管理,并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合格评定委员会 (CAB) 汇报。CAB批准CMC关于改变CB体系原则、官员任命、财务和IECEE政策方面的建议。CMC的职责是根据CB体系的原则来运行、发展和改进CB体系,决定接受、拒绝和中止成员资格,决定CB体系新的产品类别和标准。

CMC的成员由来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包括NCB代表、CMC执行人员(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司库),测试实验室委员会(CTL)主席和秘书,IEC顾问委员会(例如ACOS)、安全顾问委员会的代表,IEC的秘书长。

测试实验室委员会(CTL)由来自NCBCB实验室的代表组成。CTL负责处理测试程序,并解释技术要求、测试条件、测试设备以及比对测试。它的主要目标是增强技术可信度和一致性,这是在CB体系内互认试验结果所需要的。

规则和程序

CB体系的规则和程序发布在以下IEC出版物上:
IECEE 01 (IECEE的基本规则和程序)
IECEE 02CB体系的规则和程序)

IECEE 01描述了IECEE的组织、成员资格、认证管理委员会(CMC)、测试实验室委员会(CTL)、申诉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及其官员的职能和责任,以及IECEE的全面管理。

IECEE 02描述了CB体系的作用,承认NCBCB实验室的标准和扩大其范围的依据,颁发和处理CB测试证书的程序,以及使用制造商测试设施的要求。

CB公报

CB公报提供了关于CB体系的基本信息,也是CB体系使用者的主要工具。IECEE秘书处定期发布CB公报。公报包含以下信息:
- CB体系内使用的标准;
- 前一年颁发的CB测试证书的统计;
- 成员NCB的信息,包括它们颁发/认可CB证书的产品类别和标准;
- 每一成员国家关于每一标准的国家差异;
- IEC标准要求的测试设备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以前在CB公报上发布的一些信息现在可以在CB体系的网站(www.iecee.org)上得到。

CB体系给制造商带来的利益

CB体系可以给那些将产品出口到CB体系成员国的制造商带来利益。

这些制造商可以:
- 选择一个合适的NCB进行合作;
- 所有的产品测试都由同一个NCB做,包括目标市场国家差异的测试;
- 使用NCB颁发的CB测试报告和证书,并通过其它国家的成员NCB来得到其它国家的国家认证。

尽管认可CB证书的国家会要求制造商提交申请,也可能要求提交样品,但通常不需要额外的测试,或者只有少量测试,申请的处理过程大部分是一些管理工作。所以这些基于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的认证申请会比其他的认证申请得到优先处理,并减少申请周期和申请费用。

CB认证申请程序

基本情况:
   ·申请书含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和产品的有关信息。
  ·每种型号单元的商品应单独申请。
  ·同一种型号不同生产厂家的商品也应单独申请。

阶段1:申请受理
  ·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认证机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发送或寄送有关文件和资料。
  ·同时,认证机构发送有关收费和通知。
  ·申请人按要求将资料提供到认证机构。
  ·申请人付费后,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注:企业一般应提供以下资料: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其他需要的文件;]。

阶段2:资料审查
  ·在资料审查阶段,产品认证工程师需对申请进行单元划分。
  ·单元划分后,若需要进行样品测试,产品认证工程师向申请人发送送样通知以及相应的付费通知,同时,通知申请人向相应的检测机构发送样品接收通知。

阶段3:样品接收
  ·样品由申请人直接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申请人付费后,按照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检测机构对收取的样品进行验收,填写样品验收报告,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将出具样品整改通知,整改后填写样品验收报告。
  ·样品验收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检测进度表报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收到样品检测进度后,在确认申请人相关费用付清后,向申请人发出正式受理通知,向检测机构发出检测任务书,样品测试正式开始。

阶段4:样品检测
  ·企业在型式试验阶段应作的工作为:送试验样品、需要的零部件及技术资料,了解试验进度,如果出现不合格项要依照样品测试整改通知进行及时整改。
  ·样品测试结束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测试结果通知。
  ·检测机构还将试验报告等资料传送至认证机构。

阶段5: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工程师对各阶段的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后,进行初评。
  ·合格评定人员对以上结果进行复评。

阶段6:证书领取
  ·认证机构主任签发证书。
  ·申请人打印领证凭条,到认证机构自取或要求寄送证书。

目前CB体系的成员国(共四十三个)

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白俄罗斯、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捷克、德国、 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匈牙利、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 葡萄牙、俄罗斯、罗马尼亚、 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土耳其、乌克兰、美国、南斯拉夫 瑞士、 马来西亚、瑞典、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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